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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我妻子互相借款,法院命令我偿还我的钱,并驳回对我妻子的诉讼。这是个人债务吗?我和我妻子的共同财产必须用来偿还他们的债务吗?妻子能保留一半的财产吗?

诉讼 2020-09-09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根据第二种情况,你如果没有经过你丈夫的同意擅自赞助没有抚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那就应该是属于你的个人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负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一方不知道的借款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是夫妻一方的债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借款债务,属于于夫妻一方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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