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产权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权登记。目前,房屋的产权登记制度仅适用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不适用。中国《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那么,房产权属登记如何办理, 房产权属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 ⑵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 ⑶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一般发生在以下情形: ⑴因房屋买卖、赠与、继承、调拨、分析等情况引起产权人变更的; ⑵因房屋改建、扩建、翻建、添加附属设施或部分拆除引起房屋变化的; ⑶因房屋产权人姓名、名称、地址等变化的; ⑷因设定他项权利,如设定典权、抵押权变化的; ⑸注销登记的。 变更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审查、变更登记和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