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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士您好:

甲某,2004年8月,在市区繁华地带租房,开了一家旅店。有工商执照,每月纳税。

2008年5月6日晚,甲某被派出所的民警带到所里,以无照经营旅店,给予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执行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2日。5月13日,派出所的民警等几人,又来到甲旅店,将甲和甲某的母亲(现年76岁,以下称乙某)及住店旅客等若干人带到派出所,以无照经营,且屡教不改,给予甲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追缴上次拘留以来旅店营业额2100元。同时对乙某“以收钱了”为由,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五百元的处罚。(拘留未执行)

公安机关对甲某和乙某同时作出行政处罚,这种处罚合理吗?对于旅店无照经营这一违法行为,在5月13日分别给予两人次的处罚。

谢谢王学士!

工商事务 2018-09-12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还需不需要交罚款主要看判决,需要交罚款的就必须交罚款,刑事拘留属于公诉案件,若检察院起诉,法院宣判后看判决书是否需要缴纳罚金,若不构成犯罪不起诉处理的,也不需要缴纳罚金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不属于上面条件的可以拘留,否则属于派出所违法,可向它的上级公安局投诉。
  • 殴打他人,情节轻微的,派出所可以调解处理,调解成功的,派出所不会再处理,调解不成的,依法罚款、拘留,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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