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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打工赚钱的!我到我的企业一年零7个月了!现企业做生意不太好!被辞退?企业只帮我补一个月!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企业没跟大家签订合同?但是我工资条!

仲裁 2020-09-11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申请离职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义务,三十天届满,你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你提前一周申请离职,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司批准你的离职申请,但并不等于接受你提前一周才申请的做法。
    所以公司扣你工资(应支付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并无不当。
    你连与公司签订的是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搞不清楚,对问题的解决就有相当难度。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一年期限的试用期显然违法。
    其次,如果公司在你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没有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 1、在夫妻一方诸如生病时互相有照顾的义务,但照顾不等于扶养;
    2、她取走了存款,你可以请求法庭到相关的银行取证;
    3、她不同你商量做人流是不妥当的,但你并没因此失去生育能力,谈不上剥夺你的生育权。
  • 你还是打电话给我祥谈1397559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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