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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结婚前,我爸买了一套房子给他结婚用,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嫂子的名字,当初是想等到退休后和他们一起住,但是我哥现在要离婚了, 是我嫂子提出的,她现在只想得到房子,她提出房子估价七万,她给我哥3。5万,但这房子不只值七万。请问该怎么办?另外,在他们结婚期间,我哥做生意亏本,欠了十几万元外债她不管,现有一小孩,只有三个月不要了,而我哥现在无力抚养,请问该怎么办?拜托拜托!!!

离婚 2018-09-12 2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的情况下,则通常该房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
    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 1、房子是婚前买的,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那离婚时,这房子的产权是男方的,从产权份额上来说,女方没有权利分割。
    2、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婚后共同归还了贷款或者借款,女方有权对共同还款部分和相应的房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3、男方有外遇,女方得提出铁的证据,法庭才支持女方获得补偿,否则只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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