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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本身有高血压,在工地上班,没有合同,休息期间突发脑干出血,老板需要承担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0-09-11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 劳动者与老板之间是雇佣关系,雇佣期间致人受伤应该由雇主也就是老板承担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 休息时间受伤,不是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也不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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