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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分手两年了。 结婚前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女儿一直和我在一起。 和他不一样,我害怕离婚被他打,我该怎么和她离婚呢?

离婚 2020-09-12 0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离婚的,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你好,起诉离婚即可,到法院起诉,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 只要你们的婚姻关系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婚姻关系就受法律的保护。你可以到当时的婚姻登记处开具证明,向法院提交,证明你们有婚姻关系而提起离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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