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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昆明在读学生,寒假放假长,在外找了一个房子,两室一厅, 我们是昆明在读学生,寒假放假长,在外找了一个房子,两室一厅,房东先带我们去看房子是说就是两室一厅1000元,要是带厨房的话就1300,我们说不要厨房了,他说要500块订金,我们给他了,但是后来刚交完他把房租涨价,不带厨房也要1300,还要一个月交200元物业费,还要再另外交1000块的房子里水电及其他物品的押金,我们就不同意,后来我们打电话给他叫退定金,他说要么便宜一点1000租给我们两个卧室,客厅他要用来辅导学生,不然就不退定金给我们,不来住也不退定金,我们觉得这个人不讲诚信,人品实在太差,我们能否退到500元的订金,求助,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18-09-12 2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交付订金的,订金应该予以返还。订金和定金最简单的区别是订金不具备法律效应,只能算做是预付款,所以不管是哪一方反悔了,这个钱都是可以要回来的。定金是消费者给商家的钱,它是属于一种担保方式,消费者缴纳了定金,就说明保证会履行相应的条款,因此如果买家反悔,卖家有权不返还消费者的定金。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 签订商品房租房合同应该立马交房租吗,  
    一、签订商品房租房合同应该立马交房租吗  建立在租赁双方诚信的基础上面可以协商的,可以租方搬进房子就付,也可以签订合同的时候就付。  
    二、房屋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承租人的义务按合同要求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  承租人和出租人还应当考虑在合同中设置在租赁期届满时,对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等添附物的处置安排。即约定此类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价购买。  另外在合同中还要规定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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