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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三个小孩,大女儿八岁,二女儿四岁,孩子2岁三个月,想离婚,我俩都没工作在家,家公是老师,她们要我离异一个孩子也不给,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20-09-12 1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两岁以内一般视为哺乳期内,如果女方有经济条件,更可能判给女方。孩子抚养权以对孩子有利为原则,没有绝对判给谁一说。
  • 你好!可主张争取小孩抚养权,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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