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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侄子在幼儿园感染了手足病,星期五发现老师带我去了医院,本星期二上午在医院治疗后无效死亡。 学校有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20-09-13 2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得看几周岁的孩子,其次得看死因。例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导致死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确认为医疗损害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当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如果是由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由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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