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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房子一年,租金是半年一共支付9600元,存款2000元,但是现在三个月我没有什么可租的,根据我付房东1月租金1600,剩下的房东应该退还我吗?

合同纠纷 2020-09-13 2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时租房合同是否约定了违约金?
  • 具体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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