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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9年从村委会购买了土地。我与村委会签署了一份协议,认为土地是企业用地,请问我们是否想占用土地、企业用地和耕地差别?

合同纠纷 2020-09-14 0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项保护耕地法律制度。它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占用多少,就必须开垦多少与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交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 建窑、建房、建坟、采石、采矿、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 侵占或者损害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施;
    (三)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 主要看协议内容,需要律师帮助可以和我联系
  • 是否转为国有,建议你到土地管理部门查一下。农村土地转为国有是通过征收的方式,提前要公告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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