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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到农村村户的土地,1998年经其土地所有者和村委员的同意,作为建设用地规划(相当于赠送)给该村的村民,并签订了协议。 现在那个土地所有者想要回收土地,那时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果吗? 土地可以回收吗

合同纠纷 2020-03-13 0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关于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第三十一条写明“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条规定林地承包可以继承,非林地承包则只能获得承包的收益,而不是土地承包权。
    所谓的承包收益,举例来说,承包人种了水稻,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就去世了,其继承人可以收割这些水稻,作为遗产继承。但并不意味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
  • 国家不会收回农民的土地。
    一、农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所有,另一类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自主经营。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自主经营、自由流转。国家不会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
    二、《土地法》规定的土地所有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土地法》规定集体土地由村集体经营和管理: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土地赠送协议书范本条款可参考以下: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赠与人)当事人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偿地给付另一方(受赠人)当事人而达成的协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赠与使用权上地的位置、面积。
    (3)赠与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4)受赠人负担的义务。
    (5)土地增值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6)土地用途。
    (7)违约责任。
    (8)解决纠纷的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问、地点。
    (10)双方当事人的开户银行。
    (11)双方法人印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
    (12)原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条件。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赠与人的义务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二项:①按合同约定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赠人,并协助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②赠与人应保证土地使用权的真实、完整、合法,即应保证土地使用权无瑕疵。
    四、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受赠人的义务由于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所以,受赠人一般不对赠与人承担义务。但是,受赠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承担赠与人在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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