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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手续齐全单位不给我提取住房公积金我要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09-13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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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我的生活小窍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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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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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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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异地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员工满足提取条件之后,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根据提取的原因不同提供不同的申请材料。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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