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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过去从事印刷企业有毒有害工作十多年,但企业没有在劳动部门没有备案,请问怎样才能办理提前退休

劳动纠纷 2018-09-13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2、不是每个人想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
    社保的最低缴费年限是累计缴纳15年,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要想提前享受退休待遇,除非是申请人在当地社保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检查鉴定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可以凭鉴定结果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病退。
    3、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个人档案、丧失劳动力鉴定结果报告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病退手续,参保地社保局审核符合病退的次月发放退休工资。
  • 提前退休对退休金没有影响,退休金和社保缴存基数有关。社保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是可以领取的。
    按月领取: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超过两年只要有证件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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