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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休产假,劳动合同在11月份到期,没有续约,公司人员在此期间与我确认,休假续约,休假到明年3月,但是现在公司在1月份加入公司。我该由谁支付产假津贴?如果我失业了,我能要求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20-09-14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与用人单位商议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宜,用人单位不需续签或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进行失业登记,有缴纳失业保险的可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 可以起诉解决。
  • 可要求补缴,不行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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