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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问我是不是和公司签了一份三个月的合同,但是我没有得到合同,合同似乎不到三个月的工资损失七天,其实不到两个月,我提议辞职他说七天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20-09-14 1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离职后拖欠工资的,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未果的话,可以搜集证据申请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
  • 您好,现在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相关诉讼,要求支付工资,但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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