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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俩是上海市区备案的 她户籍在四川 我户籍上海市区 可是大家如今都会英国 如今离异她想分美国的房子 可是房屋是自己的名字 结婚后买的 我父母给的钱 在她来美国入境前买的 应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0-09-14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
    3、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
    4、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5、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 你好,婚后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是男方一人财产的,就应该是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
  • 婚后购买的,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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