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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女性来家里生活了三个月。 此后,由于不和,该男子提出解除婚约。 女性同意了,但不同意彩礼。 可以退还彩礼吗? 女性父母能成为原告吗?

离婚 2020-09-14 18: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无需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依据我国婚姻法,你有婚姻自主的权利。如果对方送给你的首饰属于彩礼性质,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你家人应予退还;如果不是作为彩礼,而是属于私人赠送性质,那么可以不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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