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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的时间,工人吵架了,老板劝阻了,但是工人不听,结果是一个人受伤了,被打,老板停下来了,但是还是不能停下来,问问,老板有什么责任?

合同纠纷 2020-09-14 2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公司吃饭时间不应该算在内。
  • 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缴了社保的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不属于工伤的话,需要自己承担责任或者是侵权人承担责任。
  • 老板与劳动者已经形成雇佣关系,如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人身伤害的,则由雇主赔偿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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