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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4号晚与人发生争执,结果被对方打掉4颗牙,鼻骨骨折,报警后警察让做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是轻伤害,中间派出所找过几次录口供,大概一个多月前说找到人了,后来又说不确定,现在就是拖着不办案,打电话问也总是搪塞,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09-13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人打做伤情鉴定。不论谁先动手,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如果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如果伤情鉴定一方为轻伤及以上,那么得立刑事案件,不可调解,由检察院起诉。不过对于这类轻伤害案件,法院基本以调解为主,最多判个拘役吧。
  •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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