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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套房产为婚后购买,但由于结婚户口没有合并,男方提供单身户口,把该房产办理到个人的名下 有一套房产为婚后购买,但由于结婚户口没有合并,男方提供单身户口,把该房产办理到个人的名下。此房为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我家为取款交的现金,一审开庭,我方有两个证人作证,证实我家交款的全过程,还有银行取款的证明。但男方不承认我家出资,一口咬定我家出资的这部分钱是他父母向他舅舅借款,一审是他父母,舅舅也上庭,也不能提交借款,还款字条,也不能提供款项的来源。由于他家认识开发商,所以还给法院交了一份开发商写的证明,内容为证明此套房子是男方父亲缴纳的房款,但开发商并没有上庭作证。一审法院判决房子为共同财产,按出资份额分配,房子归我,孩子归我,我付款给男方。现男方不服说一审法院不采纳开发商的证明是错误的上诉到中院,请问他们翻案的几率大吗?谢谢!!!

离婚 2018-09-13 0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于出资一方子女名下,系出资方父母专门赠与给己方子女的财产,属于当事人婚内所取得的个人财产。
    2、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人身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可以属于一方财产的。
    D、一方专用的个人生活物品。
    E、其它应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形。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与出资一方子女名下,依据婚姻法18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房产应系出资一方对于子女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2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7条

  • 1、产权是你们2个人,如果判决离婚法院会分割你们的共同财产。
    2、前提是判决你们离婚,如果你不同意离婚,而且没有法定离婚理由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3、法院在处理财产是也不会马上判决卖掉房屋。中间还有很多过程。建议您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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