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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房,按揭首付,首付是由男性父母交的,现在分手,因为预售贷款是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如何变成一个人的名字????

离婚 2020-09-16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 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婚后由一方父母为子女买房,但是产权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通常这种情况下就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房是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否则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的时候,该房屋就应该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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