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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4月份报名参加工作中,至2018三月底仅有3个月社保缴纳纪录,20184月1号新员工入职新企业,2020年婚假应当如何计算?2、2020年4月新员工入职,到2020年4月算作职一年,今年4月后刚开始有五天婚假還是在今年初就会有?1、2016年4月份报名参加工作中,至2018三月底仅有3个月社保缴纳纪录,20184月1号新员工入职新企业,2020年婚假应当如何计算?2、2020年4月新员工入职,到2020年4月算作职一年,今年

综合法律 2020-09-16 11: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  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  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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