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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有一项员工离职后的两种选择:1、竞业限制一年,公司按规定给竞业赔偿金;2、提前6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公司有权调岗。由于签的时候匆忙,这一项没做选择,行政人员也没指出。我已经离职了,请问这份保密协议是否有效?我没有提前1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公司没有调岗,是否默认按第一种执行?可否要求公司支付竞业赔偿金?

综合法律 2018-09-13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在法律上属竞业禁止条款,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 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双方当事人,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效。劳动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劳动合同解除之时,与用人单位达成无争议的协议,用人单位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劳动者知道自己享有的权益,补偿不显失公平的,是对自己权益的合法处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首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会计),如果不在此范围,您有权不签该协议。 其次,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可以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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