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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方的车擦肩而过,警察认定我有责任。 对方车贵我只有强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了我2000元。 现在问题是对方不通知我就自己修车,最后开出收据说花了10025元,让我赔偿。 我现在交给他5000元。 想请你告诉我律师对方的做法。谁认定了超越强险的部分呢? 谢谢你!我和对方的车擦肩而过,警察认定我有责任。 对方车贵我只有强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了我2000元。 现在问题是对方不通知我就自己修车,最后开出收据说花了10025元,让我赔偿。 我现在交给他5000元。 想

保险纠纷 2020-09-16 15: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解除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可致函一份,基本内容如下: 某某公司关于不再续聘法律顾问的函 某某律师事务所既某某律师阁下: 某年某月某日,我公司与贵所签订了《 合同》(写清楚聘请顾问的具体合同名),由某某律师具体负责我公司的常年法律事务,这一年来,对某某律师的尽职服务我公司深表谢忱! 鉴于公司目前的状况以及经公司领导层决议,根据《 合同》(写清楚聘请顾问的具体合同名)的 第 条之约定,我公司不再聘请贵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合同》到期后,不再约束贵我双方。
    对贵所以及某某律师这一年来为我公司所做的一切再致谢意。
  • 协商不成 到发生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劳动合同终止的7种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该种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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