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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6年11月份受的工伤事故,锁骨骨折,上年5月份取了厚钢板,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因为我还在公司上班,一直都没解决损失赔偿。是否赔付了我也得终止合同,并且我的时间是不是过期

工伤赔偿 2020-09-16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是你的过错单位也有权利和你接触合同且不支付补偿金。
  • 工伤伤残鉴定为9级的,要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 你好,工伤五级要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其中,五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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