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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是否应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留有个人档案,并享受职工同等的福利奖金

合同纠纷 2018-09-13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是非正式用工的一种形式,近年来也是非正式用工最主要的一种形式。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也是要签定正规的劳动合同的,只不过劳动者不是和用工单位直接签,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 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中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 档案一般存放机构有:
    一、人才: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
    二、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的报到单位(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
    三、毕业学校(颁发毕业生最高学历的毕业大学);
    四、企事业单位: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特别被兼并、破产、转制的国有企业(或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存档由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备注:大量国企员工离开国企后,其人事档案被转入市或区县人才中心、区县就促中心或行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其档案则由市教委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大量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也由上述档案管理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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