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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除医疗费以外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标准是多少?赔偿金额计算方法怎么算?(眼睛有外伤,没有造成其他伤残或死亡)谢谢及时回复。

损害赔偿 2018-09-13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
    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 保险公司理赔时必须明确事故双方责任划分。
    1.若交警认定肇事车辆有责任,按照现行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保险公司在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可以赔付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合计最高限额10000元,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残补费等等费用合计最高限额110000元.
    2.若交警认定肇事车辆无责,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可以赔付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合计1000元,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残补费等合计10000元.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可以判断,你父亲受伤较轻,虽然没有住院,但是如果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你父亲受伤至回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人员照顾生活起居的,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实际产生的护理费用;护理费的计算=护理的天数×护理费用/天,护理天数=受伤起始日至医院出具的伤情治愈那一天为止。至于营养费各家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各不相同,你应该到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询问。如果肇事车辆在本次事故中认定有责的话,你父亲医疗费应有肇事司机和车辆所在单位向医院缴纳住院押金。建议:你应该让你父亲住院治疗。亦可请家政人员照顾你父亲,医院根据伤情要出具护理证明。护理了多少天,需要几人护理等等。伤愈后出院,医院还可依据恢复情况,出具休息多少天的假条证明,这些证明对于后期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计算误工费是必不可少的。补充:肇事车辆全责,就应该承担你父亲的下列费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如造成残疾还应该承担残补费。再次建议你应该让你父亲住院治疗。
  • 营养费按照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来确定,一般标准不高,就几千块钱。
    另外,营养费是算作医疗费用这一块的,医疗费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10000元,超过10000元的,按责任大小分摊。
    所以肇事方说的话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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