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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三个人殴打,导致二度轻伤,是否可以同时追究三个人的刑事责任,我的鼻子骨折,我不知道谁打了。

综合法律 2020-09-16 1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都会追究刑事责任
  • 您好,根据您的表述,本案大概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三个人是共同故意殴打您,那么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犯的规定,即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另外两人应当对您的轻伤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二是如果这三个人是分开各自殴打,彼此不存在共同故意,那么另外两人就不必承担造成您轻伤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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