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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父母在宁德买了房子,房地产证明书是我父母的名字,现在我的孩子要上学,我和我丈夫孩子的户口可以搬走吗? 我父母不迁他们的户口

房产纠纷 2020-09-16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你们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你们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让渡于小孩,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小孩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
    所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你和丈夫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小孩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
    因此,即使小孩由男方抚养,他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对于小孩的三分之一部分,他只能够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占为己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小孩合法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 您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问询入学的相关规定
  • 你好,是可以的,具体可以向派出所户籍管理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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