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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已经卖出去,犹豫还有部分余款没有给,所以没有过户(摩托一切手续齐全,还有保险。),但是我们双方签了一个卖车协议,里面明确写明了自卖车之日起,所有的违章,事故,与我无关,结果他撞人了,法院给我打电话(民用电话,就一个手机号,说他是法院的)让我去签传票什么的,说我也是被告,请问,我有责任吗?法院有拘留的权利吗?去了可以不签他让我签的字吗?谢谢。

离婚 2018-09-13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会被拘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
    1、如果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认为不能予以取保候审的,就会对肇事者执行刑事拘留。
    2、如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但存在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
    3、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则如果肇事者不能主动赔偿的,不会被拘留。但是,如果民事赔偿已经由法院判决,但肇事者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支付赔偿款的,或存在其他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可由法院决定予以司法拘留。
  • 法院是有权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予采信(即推翻交警的责任认定)。  交警的责任认定,在民事诉讼中起得的只是证据的作用,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是否采纳,需要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质证情况,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来认定。
    如果经庭审调查,法院认为交警认定的责任错误的,可以依法另行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责任认定。  所以,对于提问中所述的“交警在责任认定书上把方向写错了”的情况,要看该错误是否属于笔误、对责任的认定是否产生影响,如果确实影响到了责任的认定的,则法院有权对该认定不予采信;如果不影响责任认定的,则仍可以依照交警认定的责任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 卖车不过户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对协议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但发生交通事故的,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受害人仍然有权追究侵权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依协议约定,要求合同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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