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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驾驶一辆私家车晚上6.30分钟把一位80几岁的老人小腿骨头撞骨折,后经交警队处理后,我们把受害人送至医院进行了治疗,现在已经有4个月了,交警队也要求双方结案,但由于老人年纪大骨头无法愈合,所以受害方不愿结案签字,要求我们必须让老人的骨头愈合为止才答应结案。但医生说:80几岁的老人不可能痊愈。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还有赔偿金是不是要移交到交警队?让交警队支付受害人的赔偿?第三责任险都包括哪些赔偿费用呢?

交通事故 2018-09-13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是责任比例的问题,这个除了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关,与双方的身份也有关系(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三个身份),比如行人即使是全责,机动车也可能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再者是赔偿顺序的问题,通常是交强险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按责任分配,买了商业三者险的哪一方,分配责任后的赔偿由商业三者险理赔,如果是走诉讼程序的话,法院可能让商业三者险直接配给伤者。
    至于赔偿的标准,主要按照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进行叠加计算。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目前,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无责限额是2万元。
      
    二、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注意: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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