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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销售之前,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是1680,我刚刚走了,没有表现,底薪是1200,以后调动到达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可以要求更换工资,而且公司从未发布过暑期降温速度,你能否要求更换?

合同纠纷 2021-11-09 03: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理解为基本工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 加班费不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没有约定工资数额的,按照实际发放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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