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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11年3月23日在杭州租了一套房子,月租金3000元,本来应该于2012年3月23到期;不知道处于什么原因,房东要我们提前一个月搬出去,并退还一个月租金,可是当我们按时搬出去以后房东并没有退还押金及一个月房租;原先合同写了只是两人居住,但经常有人出入,房东认为我们是3个人住的,以我们违约拒绝退还押金及房租;同时说有很多地方损坏,但事实是原先就有很多损坏的地方。房东拒绝和我们商量解决办法,赔偿及维修都不可以,就是要把6000元扣掉,近乎讹诈的行为。中介公司也不配合。请问我怎么样可以解决?我这有一份电话录音,是关于房东让我搬出去,拒绝退还房租,并且不允许我住满一年的要求。这属于违约吧?请问诉讼的话可以胜诉吗?

诉讼 2018-09-13 1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 许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进行计算补偿金,这明显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 合同没到期,房东要加房租的处理方法:首先,要明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在合约期内是房东是不能单方提高租金变更合同实质内容是不允许的。 你可以跟房东说明这点,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房东执意加租,并采取你不加租就不允许你继续租任的行为,你可以考虑这次增加的房租相比同条件的其他房间合不合理,你能不能接受,如果能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话,就忍忍交了算了,免得再找房间、搬家的麻烦。
    如果你就是要坚持按原租金履行,又想维护自身的权益,因为毕竟是你的房东先违反合同,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争取合理的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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