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合同规定,上个月的月工资在每月15日结算,但我已经工作了六个月,每次无缘无故超过20年,结算工资,包括拖欠两个月,请问我的合同被取消了吗?我现在辞职了,我能得到多少薪酬?

劳动纠纷 2020-09-18 0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假如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除了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外,还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 你可以拖欠工资未办社保为由提出辞职,要求给付被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延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