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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4年10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公司签订了3年合同,到2017年10月期满,公司没有更新合同,现在工作到现在,想辞职。 公司是否有一定的补偿和失业金,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9-18 1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解除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 企业不能无故解除合同的,违法解除得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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