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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能在婚前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离婚 2020-09-18 2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完全可以。但是一旦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如在将来离婚基本上就是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论出资情况,即使一方出资增名行为视同赠予。
  •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另行订立书面协议约定为一方所有的话,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哪怕房本上写着单独所有,但依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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