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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已被认定为工伤,对方全责。对方的车是出租车公司的,有交强险 。保险公司已垫付10000元医药费,拍片后确诊为(1)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2)左腓骨小头粉碎性骨折。已做在硬膜处麻下进行左胫骨平台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 宽骨取骨术 植骨术手术。第一次治疗已用了3万多,一年后做内固定取出。伤情较重,想做伤残鉴定后再索赔。 我的主要问题是: 是先工伤理赔还是先交通索赔?怎样索赔有利些?

劳动纠纷 2018-09-13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1、工伤认定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就是劳动部门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   l 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l 员工病历复印件;   l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l 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
    一、二,签名,手印;   l 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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