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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2011年8月5日和公司三年合同到期的2014年8月5日,公司没有通知我续约,现在公司要我去公司,请问公司违法劳动法不行。

劳动纠纷 2021-11-07 07: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单位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行的话你可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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