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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经常骂人,我们签过协议,他以后要是再骂我或是打我就离婚,离婚时他净身出户,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

离婚 2018-09-13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净身出户,离婚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一般多发生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之间,只要无欺诈、胁迫等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但双方情况发生变化时,抚养权及抚养费是可以协商变更或诉讼变更的。双方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存在法定情形的,财产分割一年内可以变更或撤销。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最高法《婚姻法》解释
    (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最高法《婚姻法》解释
    (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
    1、不管对方有什么过错,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这个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2、如果一方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那么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3、如果一方的房子是在双们婚姻期间分的,那么这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因此欠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如果一方不要孩子确实会影响对财产的分割,法院也会考虑照顾带孩子一方的利益的。
    5、虽然对方父母在双方结婚时说给双方一套房子,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所以赠与合同只是成立但没有实际履行,所以赠与人现在反悔不履行赠与行为,是可以的。仅是拿个房产证这是没有用的,房屋属于不动产,实行的是过户原则,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是没有用的。一方想过户到孩子名下,如果对方不同意也是不可以的,而且这不属于双方离婚财产的分割范围,在诉状里要求也是不可以的。
    5、所以一方得看综合考虑一下,是不是需要收集证据,或者先不提离婚一事,把房子事情提前处理一下,比如过户给孩子后,以后再协商离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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