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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于2010年7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月薪为18万元,但实际月薪为1万元。只是在2011年初,2010年6个月的差额才重新发放,直到2015年10月才得到补充。从2015年10月开始,到2018年3月,每月只需支付5000元。在此期间,我们能收回拖欠的工资吗?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妻子于2010年7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月薪为18万元,但实际月薪为1万元。只是在2011年初,2010年6个月的差额才重新发放,直到2015年10月才得到补充。从2015年10月开

劳动纠纷 2020-09-20 0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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