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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元月应聘到某公司从事质检工作,同年6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2008年7月至2013年7月期间公司只缴纳了养老和医疗保险,2015年12月该公司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否申请2008年2一6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能否申请补缴2008年7月至2013年7月期间的工伤生育失业三项保险?能否申请2008年至2015年的住房公积金?谢谢!

其他 2016-05-20 17: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要求2008年2月到6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可以申请补缴2008年7月至2013年7月期间的工伤、生育、失业三项保险;可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
  • 除了公积金之外的,都可以按照你主张的主张。
    【追问】您好!主张双倍工资差额会被仲裁时效驳回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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