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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东莞工作,我是试用期,从8月5日上班到今天,我几天没工作,我想早点说。 然后,他说辞了就现在出去,不用等三天。 在那里打听一下,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能把上班这几天的工资还给我吗

劳动纠纷 2020-09-20 1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让职工上班,只要按时足额的支付其工资就是不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申请,不需要单位批,建议保留好离职的证据,如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老板无故变相克扣工资是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的,具体问题可以来电与我进一步详细描述或者转为一对一咨询,免费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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