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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需要双方什么材料

离婚 2020-09-20 14: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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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协议离婚的办理手续:双方先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二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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