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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我六岁就与我妈妈两地分居了,随后我和妈妈日常生活,爸爸也一直沒有给过生活费用赡养费,妈妈单方的养育我一直到18岁,现在我二十岁,爸爸明确提出离异,那以前的赡养费还能要回家一部分么

离婚 2020-09-20 16: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孩子亲生父母,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如果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可以分为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两方面。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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