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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期限为2011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12日,担保合同期限为2014年4月12日至2015年4月11日。但是,2014年4月12日的借款合同规定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人会承担担保责任吗?此外,担保合同一式两份,银行没有“借款人提供的保证人拟同意担保的书面函”。抵押合同期限为2011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12日,担保合同期限为2014年4月12日至2015年4月11日。但是,2014年4月12日的借款合同规定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人会承担担保责任吗?此外

银行 2021-11-09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方式有:
    1.保证,是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 约定担保,是指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在我国现行担保法制下,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
  • 一约定担保,是指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
    二、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
    三、根据担保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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