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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约定由劳务公司组织人员负责我公司的相关材料处理业务,并约定若劳务公司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这项规定合法吗?如果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我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们如何改进合同的海关前条款?我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约定由劳务公司组织人员负责我公司的相关材料处理业务,并约定若劳务公司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这项规定合法吗?如果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我公司是否需要承

合同纠纷 2020-09-20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未经你同意擅自开车携家人出玩,不应该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申请再审吧
  • 你好,如果证明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那属于工伤的,但是前提条件是要先申请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 你好,公司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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