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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能在离婚诉讼中提吗

离婚 2020-09-20 2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同意偿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后,不能反悔。因为欠条超过诉讼失效后,该债权债务就成为自然债务,即债权人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不再有胜诉的可能,更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在这个情况下,债务人作出同意偿还的承诺或者履行偿还义务,则意味着和债权人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此时会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债务人仍负有还款义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有债务可以离婚。离婚诉讼中时,一方起诉要求另一份承担共同债务的,若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的观点是因该债务与离婚诉说案件的案外人有利害关系,须案外人参与后才能查明事实,应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一方可以待债权人主张债务时一并处理,故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
  • 离婚债务是否是共同债务需要视情况而定,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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