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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某是一家服装公司的股东,也是那家公司的债权人,公司破产后,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他又维护自己的什么权益?

破产清算 2020-09-20 2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
    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
    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权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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